伊川县2019年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提高城市整体文明程度,对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建设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文明城市创建和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相关要求,根据《河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8年版)和《河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操作手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秉持“创建为民,全民创建,以创建助推发展,以创建提升品位,以创建改善民生,以创建促进和谐”的文明城市创建新理念,以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精细化管理、改善薄弱环节为重点,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为根本,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增强市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为决胜全面小康、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强大的精神力量、丰润的道德滋养。
二、基本原则
(一)全党重视,高位推动。健全高规格领导机构、严密组织体系、严格考核问效体系,推进实施 “一把手” 示范工程,推动各级党政一把手要靠前指挥、全面参与、精准完成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各项任务。
(二)全民创建,以人为本。将服务人民群众、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紧紧依靠、充分尊重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创造更多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新载体,使创建活动成为全体市民参与的自觉行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全域创建,城乡统筹。健全“以城带乡,城乡共建”机制,以文明村镇创建为抓手,推进移风易俗、环境治理,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大城乡融合力度,引导文明单位结对帮扶经济薄弱村,推动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产品向农村覆盖,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
(四)全程创建,常态长效。树立创建工作重在常态思想,在创建实践中积累经验、完善机制,围绕提高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水平,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巩固成果,狠抓整改,努力实现标本兼治、常态长效,不断开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新局面。
(五)全要素创建,均衡发展。紧扣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各个环节要素,软硬件齐抓,人财物并重,确保政令通畅、建管共进。聚焦薄弱环节,全力抓重点、攻难点,把解决问题作为创建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有效措施查漏补缺,通过条线和板块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整治重点和全面工作相结合,综合施策,实现各项指标良性均衡发展。
三、工作目标
紧扣《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河南省深化文明城市创建三年行动计划》《河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意见》(豫发〔2016〕39号)文件要求,对标补差、重点突破、提升水平、全面达标,在巩固、创新、提高上狠下功夫,推动市民文明素养不断提高、社会文明风尚不断弘扬、城乡环境面貌不断改善、社会公共秩序不断优化,实现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长效化,确保2019年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提名城市。
四、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筑牢思想基础
1.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健全完善学习制度,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
2. 广泛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抓好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辟“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讲堂实录”电视媒体栏目,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组织宣讲团、报告团深入基层一线广泛开展宣讲活动,推动伟大思想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站,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广大党员干部,教育广大人民群众。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3. 组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快完成县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志愿服务中心的建设和投用,并逐步实现乡镇、村的全覆盖,广泛开展党史、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论断,宣传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新特点,宣传分两步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目标,宣传党的建设的新要求,坚定广大干部群众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这一工作主线,根据中央、省委、市委统一安排,组织丰富多彩的群众性主题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4. 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广泛开展形势政策教育,积极稳妥做好经济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舆论引导,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影响。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经常化、制度化,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委、县委宣传部
(二)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营造浓厚创建氛围
5. 打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阵地,在县城所有主次干道、公共场所设置固定公益广告牌,广泛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学校、企业商户要通过固定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刊播核心价值观及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宣传标语口号。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6. 强化媒体宣传引导,县属媒体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数量、时段、形式要求,不折不扣刊播讲文明树新风及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各通讯运营商要定期发送公益广告内容,支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县内新闻媒体还要精心策划、突出重点,办好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专栏、专题。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7. 强化重点宣传,严格按照责任分工,继续在公共汽车车身、出租车电子屏、公交站牌、汽车站、医院、大型商场、宾馆、饭店、建筑围挡、居民小区等显著位置,用电子显示屏、固定广告牌等,设置“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和“遵德守礼”提示牌,确保公共交通全覆盖,建筑围挡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
8. 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依托公共文化设施,运用文学作品、文艺节目等形式广泛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在服务行业、窗口单位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行业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大力开展全民敬业、全民守礼、全民节俭等社会实践活动,深入实施时代新人培育、红色基因传承、公民道德建设、公益宣传提质、基层宣传提升“五大工程”,把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融入日常生活。以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为重点,开展“我们的节日”系列主题活动。
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文联、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卫健委、各有关单位
9. 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广泛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建好用好家风家训展示馆,组织群众开展系列学习活动,宣传文明家庭先进事迹,弘扬优秀家风文化。大力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续推进戏曲、书法进校园活动,做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加强对古村落、古遗址、古建筑、近现代历史建筑和文物古迹的保护。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教体局、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三)深入推进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工程,提高公民道德水平
10. 持续开展全民文明素质教育活动,广泛普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制定和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范、学生守则、团体章程等规则制度,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营造全社会崇德向善的浓厚氛围。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持续对广大群众开展公民道德意识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11. 开展道德模范学习宣传活动,深入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通过新闻媒体等社会媒介大力宣传道德模范先进人物的感人事迹,建立健全道德模范帮扶礼遇制度,加强对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健全本单位身边好人推举制度,建立善行义举榜,确保每季度开展一次宣讲活动。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12. 引导市民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开展不文明行为集中整治,通过媒体曝光,组织志愿者不定期巡查,设立网络曝光热线,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逐步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各有关单位
13. 广泛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结合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党员干部带头开展扶贫帮困、慈善捐助、支教助学、无偿献血等社会公益活动。加大无偿献血活动宣传发动力度,达到并超越千人口献血人次>100的标准。完善见义勇为人员认定机制,补偿救济机制,落实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和抚恤待遇。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教体局、各有关单位
(四)加强诚信行为制度化建设,营造诚信守法社会环境
14. 贯彻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推进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在重点领域建设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的平台,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联动机制。
责任单位:县信用办
15. 广泛开展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等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 “食品安全宣传月”等活动,建立和完善打击假冒伪劣的监督、投诉、处置机制。大力发掘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批评鞭挞失信败德行为。完善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开展失信问题集中治理,营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良好社会环境。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
16. 大力推进文明诚信服务,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组织法律宣传、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和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要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五)推进文明社会风尚行动,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17. 完善志愿服务工作制度,依托 “洛阳志愿云”网络平台和伊川县志愿服务中心,建立全县志愿者统一注册、培训和管理制度,健全志愿者星级认定、奖励、回馈等制度。各乡镇(街道)志愿者注册数量要不低于乡镇(街道)总人数的13%,各单位、学校、企业注册数量不低于70%,党员要实现全注册。建好“文明使者”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实现公共场所、窗口单位以及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全覆盖,建立覆盖城乡的志愿服务队伍,打造志愿服务品牌。广泛开展“三关爱”志愿服务活动,经常性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集中活动,扎实推进“邻里守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增强志愿服务活动影响力,使市民对志愿服务活动的认同率和支持率超过90%。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18. 深入开展文明旅游,加强文明旅游宣传引导,严把护照、组团、出境、交通、落地、行程“六大”关口环节,做好旅行社、导游、领队全员培训,落实行前教育、行中引导、行后总结制度,强化黄金周、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车站、景区、旅游集散中心等重点区域的宣传教育,做好文明旅游正面引导和反面曝光,引导人们守法旅游、健康旅游、文明旅游。
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9. 广泛开展文明礼让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文明交通”系列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公共文明引导志愿服务站点,醒目设置“遵德有礼”文明提示标识,引导广大市民自觉践行文明交通理念。加大对运营车辆行业管理,加强对交通违规行为的治理,在全社会形成礼让有序、遵规守法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
20. 进一步优化窗口行业优质服务,注重发挥窗口行业代言城市形象的名片作用,各窗口行业要深入开展文明优质服务活动,突出抓好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医疗卫生、商业零售、公交、出租车、车站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在公开服务标准、服务程序、服务规范和建设高效应急投诉处理机制上狠下功夫,促进窗口行业服务水平和行业风气满意度明显提升。加强执法教育,通过规范执法流程,评选优秀执法者,实现文明执法。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卫健委、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局、县金融办、县银监办、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有关单位
21. 进一步加强文明餐桌氛围营造,狠抓消费引导,促进广大群众文明餐桌意识的形成,进一步开展倡导绿色生活、反对铺张浪费行动,引导广大群众树立勤俭光荣、浪费可耻的观念。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
22. 深入推进网络文明建设,建好用好县级文明网站,加大对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文明创建内容的宣传,发展壮大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推动线上线下互动,推动与媒体融合互动,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和网络内容建设,依法打击网络谣言和网上淫秽色情信息,开展网德建设工程,吸引网民广泛参与网络公益活动。
责任单位:县网信办、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六)加强未成年人教育工作,净化成长环境
23.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充分发挥学校主渠道、家庭基础和社会整合三个方面的作用,定期组织未成年人教育专题会议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考评,着力培育教育、文化、团委、妇联、关工委等重要职能部门常态化的工作品牌。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
24. 建好用好乡村学校少年宫,对已建成的少年宫项目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再督导、再检查、再完善,确保中央、省彩票公益金支持的乡村学校少年宫能发挥作用。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教体局、县财政局
25. 深入开展各类主题实践活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课堂、进学校,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严格按“规定动作”组织开展清明祭英烈、六一“学习和争做美德少年”、七一“童心向党”、十一“向国旗敬礼”以及经典诵读、红歌传唱、优秀童谣征集评选等活动。深化“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实践活动,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义务教育全过程,做好“新时代好少年”学习宣传,引导青少年争做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26. 持续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持续关注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未成年子女,做好孤残儿童、留守儿童救助及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坚持不懈加强对互联网、网吧、荧屏声频、出版物市场及校园周边环境的专项治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宣传部、县民政局、县妇联、县残联、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关工委
(七)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
27. 进一步开展农村环境集中整治活动,以“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为主题,加强美丽乡村建设,形成宜居、宜业、宜人的村居环境。在公路沿线高质量打造精神文明建设示范村,抓好农村垃圾清理、污水治理,规范村庄杂物堆放秩序,建立健全农村长效保洁机制。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明办、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28. 深入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结合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好媳妇”“好婆婆”“文明家庭”等评选活动,完善村规民约,弘扬新乡贤文化,健全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赌禁毒会等组织,形成文明乡风,建立农村志愿者服务组织,大力开展邻里守望志愿服务活动,以志愿服务引领农村文明风尚。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9. 加强文明社区建设,按照一个便民服务大厅、一所市民学校、一个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一个卫生服务站、一个室内文化活动室、一个健身活动场所、一个警务室、一个志愿服务站、一个志愿服务组织、一支志愿者队伍“十个一”要求,建立健全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深入实施农村精神文明创建“五个一”工程,推动每个行政村培养一批群众文化骨干、建设一个文体活动中心(广场)、一组文化墙、一支党员志愿者队伍、一个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各乡镇(街道)要打造两个以上示范村,并逐步扩展,各乡镇(街道)县级以上文明村镇数量要达到村镇总数的50%以上,开展星级文明户评选的村(社区)要达到70%以上。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30. 深入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工作,坚持群众自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因地制宜,坚持党员带头,坚持典型引领,大力提倡“婚事新办、喜事廉办、白事简办、小事不办”,在全社会形成勤俭节约、文明向善的良好风气。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八)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加强城市管理
31. 科学编制城市规划,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舒适、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要求,科学制定城乡总体规划,加强对城市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的规划和管控,充分发挥规划的战略引导和刚性控制作用,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32.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总体布局,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进程,优化街区网络结构,大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公共停车场建设,建好、管好、用好各类无障碍设施。城市公共供水、集中供热、燃气普及率等达到相应标准,城市污水实现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城市管理局
33. 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持续开展交通秩序治“堵”、市容卫生治“脏”、生态环境治“污”、城乡建设治"违”、公共服务治“差”五项治理,加强智慧城市建设,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城区道路平整通畅,街巷道路硬化,排水设施完善。公路、河道沿线和城市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治理有效。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公共厕所管理规范。定期开展违规广告、违章建筑、违法交通及经营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有效改善市容市貌。加强社区管理服务水平,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和便民服务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民政局
34. 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开展全民阅读,建设“书香伊川”,提升城市书房文化服务和思想教育功能;扎实推进实体书店进校园、进农村。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向市民开放,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文化服务中心)要经常开展思想宣传、党员教育、文化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等活动。加强科技馆、科技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活动站等阵地和设施建设,广泛开展各类科普活动。
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教体局、各乡镇(街道)
35. 提高城市公共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确保重点单位及社区物防、技防、人防、消防水平符合安全要求。保障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确保隐患食品、问题药品得到及时查处。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安全应急事件,建立减灾、防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和灾害应急管理体系,设置明确的城市避难场所,建立健全救灾应急预案,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严格执行事件报告、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尽力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加强社会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
36. 推进城乡一体发展,结合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完成各项对口帮扶任务,落实支援美丽乡村建设的各项政策。经常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深入开展文明单位与村镇结对帮扶工作。开展城乡清洁行动,大力实施“厕所革命”有效支持农村改路、改水、改厕,推进城乡环卫工作一体化,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帮助治理农村面源污染。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健委、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九)开展专项行动,狠抓工作提升
37. 开展创建软件提升工程。规范和完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对各责任单位负责资料收集整理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所有资料精细、周密、规范。各责任单位按照资料收集要求,收集整理原始的文件、图片、视频等创建资料,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38. 开展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模拟测评工作,根据《河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对我县进行文明程度指数测评,通过测评及时发现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确保所有指标符合要求。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创建办
39. 开展专项督导整治,县创建指挥部要针对我县的薄弱环节,从今年3月份起至10月,组织开展公民文明素质提升、文明交通、公共环境、基础设施修缮、社区小区管理等专项督导和整治行动,确保创建薄弱环节有明显提升,达到测评标准。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创建办、各有关单位
五、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精心部署,周密安排(2019年1月1日—2月28日)
县文明办、县创建办制定2019年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再次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2019年创建工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明确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创建任务,做到全县上下广泛参与创建活动,人人知晓、关心、支持创建的社会氛围。
(二)第二阶段:整体推进,全面提升(2019年3月1日—7月31日)
1.各责任单位对照《河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内容标准,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及其它相关文件、通知要求,结合职能分工,强力推进市民素质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市容市貌整治、交通秩序优化、社区公共服务、公益宣传等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狠抓薄弱环节,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协调配合,整体推动创建工作。
2.各责任单位对照标准进行拉网式自查,在巩固完善已达标基础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一票否决”的现象,全力突击未达标项目,确保在今年6月底前使各项指标全部达到测评标准。
3.县创建办安排部署创建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各责任单位收集整理并汇总上报各类创建档案资料。县文明办、县创建办做好资料统筹指导工作。
4.县创建指挥部要坚持周通报、月督查、季讲评工作制度,及时通报测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三)第三阶段:持续提升,积极迎检(2019年8月1日至迎测迎评结束)
各责任单位把文明创建融入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推动创建工作全方位高质量持续开展。文明办、创建办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各责任单位的协调指导,认真抓好查漏补缺完善工作,加大对服务窗口、社区、学校重点督查,高标准完成省级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及河南文明网联盟网站考核、城市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考核等全部档案资料综合整理,保质保量做好材料审核、网上报送、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各项准备工作,集中精力迎接省、市组织的测评暗访。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机制。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设立县委书记任政委、县长任指挥长,县四大班子有关领导任副指挥长,各重点责任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创建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创建办,具体负责协调文明城市创建的有关事宜。形成 “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军群齐抓共管、创建办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 的创建工作格局。
(二)强化责任落实机制。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重心下移、全民参与” 要求,各区域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承担辖区内公共设施、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公共服务、公民素质、公益广告等创建工作任务。县直相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充分履行部门工作职能,切实抓好各项创建任务落实。
(三)强化宣传推进机制。加强新闻统筹协调和社情舆论引导,健全新闻宣传快速反应机制,营造良好的创建工作舆论氛围。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创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深入开展入户宣传教育和 “小手拉大手” 活动,广泛普及创建知识、传播文明新风。搭建群众乐于参加、便于参加的各类创建活动平台,积极组织群众为文明城市创建建言献策,让群众参与、群众监督、各区各单位 “比学赶帮超” 等创建活动体现在宣传推进的全过程中,对创建不文明现象进行曝光,对创建问题的追责问责情况进行社会公布。
(四)强化巡查监督机制。实行专门巡查和综合巡查相结合,发现问题,快捷反应处置,推动创建工作常态化。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作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指导、督促、检查创建工作,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创建工作情况。强化群众性社会监督队伍,成立市民文明巡访团,采取多种形式让群众了解创建工作情况,疏通民意渠道,及时处理市民投诉。
(五)强化考核激励机制。以 《河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县委县政府对创建工作的部署要求为依据,以推动创建工作、完成创建任务、实现创建目标为目的,坚持科学规范,坚持客观公正,坚持公开透明,严谨组织,严密程序,严肃纪律,严格奖惩,做到全面考评与专项考评、跟踪考评与过程考评、综合考评与分类考评结合,使创建进程与创建绩效、考评结果与群众感受关联一致、互为验证,最大限度地发挥考评工作的杠杆撬动作用。
(六)强化经费投入机制。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投入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文明城市创建和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经费列入县、乡两级和各级部门年度财政预算,对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所需经费给予保证,并确保每年有所增长。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维护、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公益广告宣传、志愿服务活动、市民文明教育等方面的资金投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各乡镇(街道)、各单位都要成立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好各项保障措施,对确定的重点任务、重点部位,要按照条块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分包责任制,责任分解到人,真正做到组织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创建到位。
(二)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要健全完善组织领导、议事决策、检查督导、考核奖惩、媒体曝光、总结点评、文明程度指数测评等工作制度和创建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将创建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目标管理,实行单项独立考核,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确保各项创建任务有序推进。
(三)密切配合,整体推进。各相关责任单位要从全县大局出发,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上下联动、部门互动、全民参与、齐抓共建”的创建局面。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整体推进,严禁推诿扯皮,推卸责任。
(四)严格督查,务求实效。创建任务已经明确下达,各级领导干部要勇于担当、亲力亲为,不折不扣完成。县纪委监察委、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县创建办、县文明办要及时对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总结点评,全面掌握、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对创建工作不力、不按时限完成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和单位,启动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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